欧盟和美国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分析与镜鉴 |
| |
引用本文: | 司伟攀.欧盟和美国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分析与镜鉴[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23(7):6-14. |
| |
作者姓名: | 司伟攀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 |
摘 要: | 立法是治理人工智能风险、促进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界定、立法类型与模式选择,以及法律权责认定,是人工智能立法中面临的三大问题。立足中国国情,比较和借鉴了欧盟和美国人工智能立法研究与实践经验,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应以人工智能本质和未来发展为抓手厘定其法律定义,构建促进型立法和规范型立法兼具,综合性立法、分散式立法与附属立法相结合的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并通过立法否认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设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合理划分人工智能侵权责任。
|
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 立法 立法类型 立法模式 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