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改税后汽运企业挂账的公路建设基金会计处理的意见 |
| |
引用本文: | 史栋才.关于费改税后汽运企业挂账的公路建设基金会计处理的意见[J].交通财会,1999(11). |
| |
作者姓名: | 史栋才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漯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自1988年国家对汽车运输企业开征公路建设基金(即客票附加费、货运附加费)以来,汽车运输企业认真努力地征收和上缴,为国家公路建设和客货运基础设施的改善,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地区及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地对公路建设基金征收的方式和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就河南省客票附加费的征缴来说:1993年11月以前,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和交通厅的规定:汽车运输企业按客运周转量提取上交、征收的比例为每人公里一分。后由于计算的问题改为按座位提取上缴,征缴的比例为每月每客座37元。1993年11月1日起,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