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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视野下共同侵权责任探讨
引用本文:刘静.《侵权责任法》视野下共同侵权责任探讨[J].经济师,2012(10):62-64.
作者姓名:刘静
作者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摘    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认识采取"折衷说",此乃创新之一。以"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作为划清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的标准,此为创新之二。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共同侵权  意思联络  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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