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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确定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的复函
摘    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进行确定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6]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 键 词:污水处理设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工业区  复函  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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