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政策出台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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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荣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政策出台之后[J].中国外汇管理,2005(5):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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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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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外汇管理》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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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移民财产转移和遗产转移是资本项目交易的两项基本内容,发达国家对这两项交易基本没有限制,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放松乃至取消了限制,或有明确的审批规定。过去,中国只允许移民将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购汇汇出或携带出境,其他资本转移项目交易是严格限制的,由于资产的本金部分不能转移,导致个人合法财产出现“非法转移境外”的现象。这不仅没有实现保障国家资本安全的初衷,而且个人通过非法途径将财产转移出境,不仅风险大,有的还增加了成本。2004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媒体评价“适当放松这方面的管制成为中国内地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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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财产 对外 2004年11月 出台 政策 财产转移 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中国家 基本内容 资本项目 两项交易 发达国家 严格限制 资本转移 资本安全 人民银行 中国内地 售付汇 移民 放松 出境 资产 非法 审批 购汇 收益 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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