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应当结合 |
| |
引用本文: | 范俊球.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应当结合[J].中国审计,2005(5):10-11. |
| |
作者姓名: | 范俊球 |
| |
摘 要: |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隋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这是审计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5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从此,厦门市预算执行审计(简称“同级审”)正式开始,并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实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市政府提交预算执行隋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关 键 词: | 预算执行审计 部门决算草案 审签制度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法》 应当 国家审计机关 工作报告制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