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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会计制度下以物抵债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陶中华,张溧翔.四种会计制度下以物抵债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J].电子财会,2006(10):51-53.
作者姓名:陶中华  张溧翔
作者单位:[1]江苏涟水县审计局 [2]江苏涟水县财政局
摘    要: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规定:(1)该38项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执行该38项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样,从2007年开始,我国将形成分别以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38项准则为代表的四大会计制度体系。由于不同的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因此,以物抵债时涉税会计处理规范也不尽相同。

关 键 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涉税会计处理  以物抵债  《企业会计制度》  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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