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依法把住财务开支的“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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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德庆,施逢武.会计人员应依法把住财务开支的“关口”[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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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德庆 施逢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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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枣阳市会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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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这是新修订的《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审核原始凭证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都实行的是“一支笔审批”制度,而“一支笔”大多是由单位一把手掌管,对单位的任何一笔开支都是“一支笔”审批,出纳付款,会计记账。而经“一支笔”批示的原始凭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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