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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引用本文:刘永贤,赵克.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J].中华商标,2010(10):22-26.
作者姓名:刘永贤  赵克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关 键 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知识产权保护  西部  文化场所  下定义  第2条  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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