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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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贤,赵克.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J].中华商标,2010(10):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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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贤 赵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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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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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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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知识产权保护 西部 文化场所 下定义 第2条 工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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