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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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娟.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J].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8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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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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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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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南京审计学院2010年度高层次引进人才项目(NSRC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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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定原因之一的"公共利益",因其内涵模糊不清、界定主体异化,往往成为达到征收与拆迁目的的"法器"。界定公共利益,应首先设定界定标准,同时构建公共利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前者,国家须在立法上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同时在实践中注意多种要素的综合考量;对于后者,国家应强调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作用,摒除行政机关的评价,并赋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参与评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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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 城市房屋拆迁 界定标准 评价机制 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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