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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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敏,;李美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律师业务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09(24):25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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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敏 ;李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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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公安局江宁分局; [2]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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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3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分、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等。该司法解释的公布,补充和明确化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给律师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及其对律师业务的新要求、新机遇,阐述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以期为律师界开展业务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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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分所有权 律师业务 专有部分 共有部分 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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