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经营责任追究的三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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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新龙.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经营责任追究的三维机制[J].江苏经济探讨,2011(1):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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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新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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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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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其董事经营责任的重要性。当前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追究,主要适用以内部处罚为主导的责任追究机制。但重罚轻赔的固有缺陷导致其悖反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制度初衷,因而,必须从内部监管、出资人和社会监督三个维度追究董事经营责任,构建立体的责任体系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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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经营责任 股东派生诉讼 经济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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