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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主体资格与企业登记管理
引用本文:宋树欣,刘斌清.试论市场主体资格与企业登记管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9):44-45.
作者姓名:宋树欣  刘斌清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按照社会和经济运行应当以社会的自我调节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为主,政府管理调节为辅的改革思路,改革现行的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是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也是对现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的完善。

关 键 词:工商行政管理  法人资格  经营资格  市场主体  中国  登记制度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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