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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摘    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如何理解和把握这项规定成为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理解“擅自使用”。擅自使用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未经权力人的许可 ,而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 ,引起误认。二是指违法使用 ,即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 ,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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