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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发展中农地产权主体完善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引用本文:杜明义,杜国蓉,曾雪玫,央金.城乡统筹发展中农地产权主体完善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J].发展研究,2011(10):50-53.
作者姓名:杜明义  杜国蓉  曾雪玫  央金
作者单位:四川民族学院经管系
摘    要:产权主体明确是产权权益保障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出现了较多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地产权主体不完善造成。因此,应通过合理制度与机制设计,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强化农民使用权主体,确保农民为市场主体,维护农民为收益权主体,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为主体产权,切实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顺利发展。

关 键 词:城乡统筹发展  农地产权主体  土地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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