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资金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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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迎梅,潘玉民,等.关于规范住房资金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J].天津财会,2002(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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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迎梅 潘玉民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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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住房金融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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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房资金是指当地政府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确定建立的政策性房改资金。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货币化补贴资金、住房建设债券等。这部分资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地方性:通过房改筹集可统筹运用的住房资金权属归地方,由各级政府集中调度,统筹运用。这部分资金无上缴义务并享有部分税豁免权;专用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循环,有偿使用,不得流失或挪做他用;3群众性:住房资金中的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住房建设债券基金等均来自职工个人,按规定集中统筹,调节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住房资金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应运而生的,由其本质所决定,住房资金不仅存在着资金筹集,而且还涉及到资金运用的问题,目前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基本上均为政府管理部门,其对对资金管理本身相对经验较少,因此在最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面也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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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资金 资金管理 会计核算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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