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费锦红.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J].嘉兴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费锦红
摘    要:一、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大股东)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小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大股东滥用这种优势地位,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已谋取私利,就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例如:恶意罢免或无理阻绕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恶意决议增加资本,迫使小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小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董事和经理非法经营,违反职责损害公司利益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