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表见代理损失 |
| |
引用本文: | 齐飞,谢敏.警惕表见代理损失[J].经贸世界,2004(11):25-26. |
| |
作者姓名: | 齐飞 谢敏 |
| |
摘 要: | 1995年2月至6月,被告在重庆修建杨森公馆避暑山庄期间,其工地负责人徐光华因工程需要,以被告的名义向原告购买了价值10,727元的涂料、胶水等建筑材料.并用于该项工程。过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尚欠5,727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货款并承担诉讼费。审理中,被告辩称,公司未授权徐光华向原告购买建材,
|
关 键 词: | 原告 被告 表见代理 审理 诉讼费 起诉 法院 货款 购买 公司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