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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表见代理损失
引用本文:齐飞,谢敏.警惕表见代理损失[J].经贸世界,2004(11):25-26.
作者姓名:齐飞  谢敏
摘    要:1995年2月至6月,被告在重庆修建杨森公馆避暑山庄期间,其工地负责人徐光华因工程需要,以被告的名义向原告购买了价值10,727元的涂料、胶水等建筑材料.并用于该项工程。过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尚欠5,727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货款并承担诉讼费。审理中,被告辩称,公司未授权徐光华向原告购买建材,

关 键 词:原告  被告  表见代理  审理  诉讼费  起诉  法院  货款  购买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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