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行《公司法》的缺陷与修改方向 |
| |
引用本文: | 仝建平.浅议现行《公司法》的缺陷与修改方向[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6):43-44. |
| |
作者姓名: | 仝建平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当时我国公司立法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着原则性较强、不容易操作和法律漏洞较多的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1999年12月25日对《公司法》作了修改,但仅仅是在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等方面做了小“手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公司法》的缺陷仍然不少。随着我国在世贸…
|
关 键 词: | 《公司法》 独资公司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