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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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华.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调整[J].中国金融,2000(3):22-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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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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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已分别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和借鉴国外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法,是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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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管理公司 法律调整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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