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三个不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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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大军.如何消除三个不适应[J].中国道路运输,2006(7):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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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大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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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运输条例》对改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转变工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视现阶段运管工作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运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问题和不足,简要概括为“三个不适应”,即现有运政管理理念、执法手段与运输行业管理新形势要求不适应,运政执法队伍素质与行政法规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不适应,运政执法队伍的编制、装备水平与担负的繁重执法任务不适应。“三个不适应”是当前提高运政执法工作质量的瓶颈和软肋,也是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突破口,必须着力重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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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运输条例》 运政执法 行业管理 执法队伍 工作职能 依法行政 管理理念 执法手段 主体资格 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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