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从严治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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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者制定的处罚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这部法律将 正式实施。 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从1985年7月1日 起开始执行的。此次修订的管理法特别将假药和按照 假药论处的行为,劣药和按照劣药论处的行为,分别增 加为8种和7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 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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