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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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涛,李春霞.应对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进行修改[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3(3):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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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李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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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十堰市分行营业部,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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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已有7年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越来越受到银行和客户的欢迎,然而在近几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却发现人民银行的这项办法显得有点落伍,有些跟不上形势需要了。就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来看,它至少有以下几方面需要修改:一、质押存单的限额问题。根据小额存单质押管理办法规定:小额存单质押最高限额为10万元。我们认为这种要求是限于当时经济环境所制定的,已不适应质押业务的需要了。一是近几年来,手中持有10万元以上存单的储户已不再是少数;二是借款人可以持本人或者他人存单贷款,大于10万又有何不可呢?三是借款人必须限于10万以下贷款,他化整为零,隔三差五去办理,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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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额存单 质押贷款办法 限额问题 存单金额 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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