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引发的问题与思考(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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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佩智.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引发的问题与思考(续)[J].工商行政管理,2000(9):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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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佩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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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权范围的“规定”(一 )行政复议法关于纳入复议申请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方法和范围《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法作出了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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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抽象行政行为 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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