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财务视角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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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亚杰.出租人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财务视角分析[J].新智慧,2007(9):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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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亚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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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徐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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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下面举例说明现行会计准则下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并从财务视角分析其合理性和提出改进意见。一、出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例:A公司将一台设备出租给B公司。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共三年。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4年,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24万元,确认的公允价值为65万元。每年年末要求B公司支付租金25万元。该设备租赁期满时估计的资产余值为5.096万元,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3万元,独立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第三方担保余值2万元,未担保余值0.096万元。A公司在洽谈租赁业务中支付谈判费、印花税、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收回租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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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融资租赁业务 账务处理 出租人 财务 未担保余值 租赁设备 预计使用年限 初始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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