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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
摘 要:
案例回放吴某1986年5月参加工作,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03年9月,因企业改制吴某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2003年10月他开始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004年9月,吴某被某单位招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剩余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新的用工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年多后,本人因故辞职,再次失业并要求享受失业保险金。吴某应如何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关 键 词: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
就业
用工单位
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
企业改制
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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