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以其适应性强、税源稳定等优点逐渐成为我国一大税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是保证增值税款及时、足额上缴的基础,日益受到国家财政部门和企业的重视,财政部先后颁布了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和补充规定,但在执行中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例如会计处理规定跟不上税法的变化要求,破坏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和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增值税实行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传统会计模式,由于增值税法和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尽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本文拟借鉴目前比较成熟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对构建我国的增值税会计理论结构作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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