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集体林家庭承包经营的“八到户”——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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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荣,翟秀春,沈夫钧.辽宁丹东市集体林家庭承包经营的“八到户”——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思考[J].林业经济,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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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荣 翟秀春 沈夫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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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丹东市林权改革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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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改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四权一责,即明晰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明确和落实管理者和承包者的责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四权一责,关键是做到家庭承包经营的八到户:政策落实到户、方案编制到户、限额分配到户、资金补偿到户、责任落实到户、合同监管到户、咨询服务到户、组织联系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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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家庭承包经营 政策落实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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