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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苏金生--加强引导协调沟通
摘    要: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关 键 词:互联网  中文域名管理  注册服务  注册代理  信息产业部  电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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