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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
引用本文:马文,范艳利.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4):80-81.
作者姓名:马文  范艳利
作者单位:1.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2.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厦门,361021
摘    要:重新界定了危险犯的概念,认为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只是危险犯的成立标志,而不是既遂标志。在此基础上,对于危险状态出现后的主动排除行为应定性为危险犯的中止犯。

关 键 词:危险犯的概念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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