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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研究
作者姓名:张大龙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
摘    要: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省四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来的4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以来,

关 键 词:人民币结算  贸易  跨境  业务发展  试点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  2009年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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