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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是物业费收交纠纷的主体
作者姓名:
郭发产
陈慧娜
作者单位:
[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
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俗称为“物业费”。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约定这一费用由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而且.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67条也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关 键 词: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
纠纷
费收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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