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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是物业费收交纠纷的主体
作者姓名:郭发产  陈慧娜
作者单位:[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俗称为“物业费”。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约定这一费用由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而且.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67条也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  纠纷  费收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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