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般无奈方共有 |
| |
引用本文: | 清源.万般无奈方共有[J].中华商标,2004(4):22-23. |
| |
作者姓名: | 清源 |
| |
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 |
摘 要: | 甲、乙两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通过某专利商标事务所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由拼音和汉字组成的“XINHAI新海”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4类“非贵重金属香烟盒、火柴、烟斗、吸烟用打火机”等商品上。经审查发现,在“吸烟用打火机”商品上,甲、乙两公司
|
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 汉字商标 《商标法》 权利主体 构成要素 共有商标 商标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