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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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蒙律廷.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问题[J].中华商标,2008(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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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蒙律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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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商标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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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质押,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姐保靼勤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日常的商标业务中,商标专用权质押问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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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专用权 质押 法律问题 债权人 债务人 财产权 法律依据 商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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