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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第49条的修订与完善探析
引用本文:张殊颖.新《保险法》第49条的修订与完善探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23(6):51-54.
作者姓名:张殊颖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摘    要:新《保险法》第49条对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条款做了大幅修改,其特点是顺应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着重考虑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利益。笔者在此就新旧法条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与评论,并就其中标的转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和新《保险法》下通知义务的效力问题进行相关法理分析,最后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以期深入理解新保险法下财产保险转移的相关条款及其对保险活动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财产保险  标的转移  合同效力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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