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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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德寿.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J].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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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德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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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标准情报研究所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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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力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它是以国家强制力和社会的普遍约束力为基本特征对其对象产生的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是权力的一般特征。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靠千百万共产党人长期忠诚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而赢得人民的自觉拥护而取得的。国家机关是受人民委托,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的。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党的十五大再次明确“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国家机关的角度看,要贯彻执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就必须摆正国家和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一、正确对待权力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使用和支配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权、用权的责任意识,直接影响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执政地位。现实生活中少数干部抱着错误的权力观,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手中权力当作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欺压群众,胡作非为,有的竞发展到买“官”卖“官”,亵渎了人民赋予的权力,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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