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纠正认识误区——学习《物权法》的一点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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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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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联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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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长期以来,人们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物权法》的不少条款都对这些认识误区进行了明确的纠正。因此,笔者认为谢家瑾会长用“正本清源”来形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是非常贴切的。在此,笔者仅就《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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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认识误区 正本清源 学习 物业管理 管理实践 谢家瑾 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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