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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新股定价制度的逻辑与改进
引用本文:高军,薛爽,李志刚.全面注册制下新股定价制度的逻辑与改进[J].财会月刊,2023(9):133-140.
作者姓名:高军  薛爽  李志刚
作者单位:1. 上海商学院财务金融学院;2.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872107、72172076);;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编号:B1803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2JJD79009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编号:2019PJC074);
摘    要:全面注册制的推行有助于建立现代化的资本市场制度,其中的定价制度是注册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合理的新股定价制度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要素配置效率,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本文首先比较新股发行中的固定价格发行制度、询价制和拍卖制的异同;其次,讨论我国科创板新股定价的主要特征、制定逻辑及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从设定保留价格、设计灵活的高价剔除机制、公开披露主承销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延长中签日和缴款日的时间间隔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全面注册制的推行提供参考。

关 键 词:注册制  科创板  新股定价  询价制  拍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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