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必要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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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卯.我国银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必要性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2(14):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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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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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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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自2009年成功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后,随着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的建立和逐步全面完善,增值税"扩围"将成为增值税改革的下一个重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同样把增值税"扩围"作为其中一个要点。在此国家政策支持下,上海已于2010年率先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伴随着上海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试行经验,全国将有更多的地区更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银行作为我国主要的一个行业,却一直以来征收营业税,影响了增值税中性的发挥,也增加了银行的税收负担。因此文章从增值税"中性"得以发挥的条件出发,通过论述现行流转税制下银行业税收负担情况来论证银行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并对银行开征增值税做出适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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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业 营业税 增值税 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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