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林业经济体制 振兴中国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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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迺维,张玉环.改革林业经济体制 振兴中国林业[J].中国农村观察,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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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迺维 张玉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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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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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放以来,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一直受不合理的经济体制的束缚,使我国林业至今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1.林业生产仍以木材为中心,重采轻育的错误作法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发展方针得不到贯彻落实。2.森林资源仍呈下降趋势。据林业部“五·五”森林资源清查报告,全国森林覆被率已从“四·五”清查时期的12.7%下降到12%。3.森林的破坏面积超过新造林的可成林面积。4.森林资源的消耗量大于林木生长量。每年全国森林消耗量为29,410万立方米,用材林生长量为20,106万立方米,森林赤字达9,304万立方米。特别是国有林区集中过伐十分严重。仅以黑龙江省为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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