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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让划拨用地,收益应归谁?评
作者姓名:金祖华
摘    要:时下,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利用划拨用地进行房屋出租和土地出让已是司空见惯,尽管国家土地管理严令“划拨土地变出让,必须拍卖”。“拍卖”是为了划清“国家所有”的经济性质,并使这个屋土资源的收益,重新返回到国家和十三亿人民的手中,而不能被地方或是某一单位所私截,甚至成为腐败分子肥胀自己的油水。以当今实际情况来看,至少应该将这种收益,收缴到省或直辖市一级,并在不断理顺的基础上,实行国家统筹。笔者认为,对划拨土地进行租金统一收缴,是遏止 “国家划拨土地和房屋转租中的腐败现象”的根本办法,尤其适合于城市区域里的国有划拨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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