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三国的烟酒税 |
| |
引用本文: | 黄彦.美、英、日三国的烟酒税[J].价格月刊,2002(8):30-31. |
| |
作者姓名: | 黄彦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美国 一、烟税 1、纳税人.指卷烟制造业者和输入业者. 2、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在美国境内烟制造业者或输入业者贩卖的叶卷烟、纸卷烟、嚼烟、鼻烟及卷烟纸,不使用机器制作的手工卷烟、烟丝,以及其他代用品. 3、征税方法.烟税从量定额课征.纸卷烟以千支重量为标准规定差别税额,千支重量在3磅以下的,每千支课税4美元;超过3磅的,每千支课税8.40美元.根据每支不同的售价规定差别税额,每千支最高课税25美元,最低课税2.50美元;叶烟、鼻烟、嚼烟、手工卷烟等每磅课税0.1美元.
|
关 键 词: | 美国 英国 日本 烟税 酒税 税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