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开发中的税收协调研究——层次界定与对策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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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玮.我国区域开发中的税收协调研究——层次界定与对策选择[J].税务与经济,2012(3):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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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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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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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2010~2011青年项目“区域开发与税收协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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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对区域发展的作用体现在其对生产、流通以及消费的影响。税收与区域协调程度有三种层次,即静态均衡、均衡半耦合以及动态耦合,我国尚处于均衡半耦合或向动态耦合过渡的阶段。鉴于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全国性的改革突变,因此,将区域开发带与调整税收制度、政策相结合,从试点区域逐步向全国推进不失为良策。建议通过对税收与经济协调中面临问题的研究,以"点—面"方式探索我国在区域开发中的税收协调路径与政策选择,具体包括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区域中心建设、调整纳税人"成本—受益"比例、避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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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开发 税收协调 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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