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增值税以票抵扣进项税额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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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军.谈谈增值税以票抵扣进项税额存在的问题[J].黑龙江财会,1995(8):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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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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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县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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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实行以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购货方以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这是目前世界上比较通用的增值税计算征收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偷税行为的发生,也可以简化税款的计征手续。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科学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实行以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已基本成 熟。但由于经济成份的复杂性及管理的不配套、管理方法的不完善,从新税制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增值税实行以票抵扣进项税额还存在不少问题。这里笔者提出了个人在征收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诸位同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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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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