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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面对失足的孩子
引用本文:李其宏.当我面对失足的孩子[J].中国经济周刊,2002(18).
作者姓名:李其宏
作者单位: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庭长
摘    要:我是一名女法官,十多年来,我始终以“教育、挽救少年犯,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为己任,探索总结出了庭前“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常回访”相结合的新路子。2000年度我荣立个人二等功,被省政法委、省高院分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今年6月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我和那些失足孩子们的故事三天三夜也讲不完。 1998年8月的一天,泌阳县的学生刘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刘某一气之下,用手中的玻璃杯朝李的头部砸去,致使李某的右眼重伤,造成失明。从出事当天到开庭审理,短短三个月,这个十六七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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