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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节选)
摘    要: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

关 键 词:刑讯逼供  犯罪嫌疑人  司法公正  严重影响  合理解释  证人证言  被告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  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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