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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提“建议品牌”是福还是祸?
引用本文:刘长林.采购人可提“建议品牌”是福还是祸?[J].中国招标,2007(10).
作者姓名:刘长林
摘    要:“采购人在采购时可以提出三个以上的建议品牌。”这是某市最近一次PC机项目采购中的新规定。看到这个规定不免产生疑惑,采购人提出建议品牌是否有指定品牌之嫌呢7财政部18号部长令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那么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做出建议品牌的规定呢?这一规定对于政府采购而言,是“福”还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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