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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会计法》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引用本文:杨宝珍,姜雅净,陈建杰.浅谈新《会计法》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J].商业研究,2001(8):96-96.
作者姓名:杨宝珍  姜雅净  陈建杰
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当前,就我国会计人口整体素质而言,尚存在着素质不高、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亟待加强.《会计法》的修订,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了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要对会计人员从能力本位价值观念、创新意识、创新学习、提升专业化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

关 键 词:会计法  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文章编号:1001-148x(2001)08-0096-01
修稿时间: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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