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公路段实行财务“两支笔”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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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荣军.咸安区公路段实行财务“两支笔”审批制度[J].交通财会,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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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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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0年1月1日起,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公路段在全段实行财务“两支笔”审批制度。“两支笔”即行政主要负责人的一支笔,为开支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一支笔,为监督权。未设党组织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一支笔为开支权,另一支笔为民主管理监督权。每一张发票都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权人签字后才能报销。咸宁市咸安区公路段点多、线长、面广,有财务开支权的人比较多,财务管理分散,财务监督难以落实深入。此项财务管理新举措的出台,切实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管理,增强了财务开支的透明度,为党组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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