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银行法的修改看"混业经营"及实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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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保,姚启建.从商业银行法的修改看"混业经营"及实例分析[J].金融经济(湖南),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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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保 姚启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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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业银行法关于混业经营的修改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对原来商业银行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商业银行法原来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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